索引号 | 53040020191305828 | 文     号 | 玉政办发〔2018〕62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9-02-1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为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确保消防体制改革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和防火、灭火工作有序进行,按照《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84号)、《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17〕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玉溪地质地形、气候情况复杂,地震、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各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重、频率高、难度大,消防队伍作为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队伍,由于受编制员额限制,现有力量难以保障执行各类任务的需要。为缓解我市消防应急力量不足、城乡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矛盾,近年来,我市通过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大力发展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以来,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其它应急救援处置任务中发挥了明显作用,但由于队伍机构属性不明确,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存在队伍管理责任体系不健全、消防车辆落户使用难等现实难题,严重制约了队伍建设发展。特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消防体制改革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体系也即将调整,改革过渡期间队伍建设管理、消防工作推进等方面极易出现盲点,为确保消防体制改革期间专职队伍管理有序、农村消防工作持续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人员、车辆、装备等方面强化保障、加强管理,确保乡镇政府专职队切实履职尽责,为玉溪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审批管理
当前,全市共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50支,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2人,配备消防车辆51辆,消防救援力量已基本实现城市、乡村全覆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各县区要根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84号)、《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17〕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7号)的要求,逐步把有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同时将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要求,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经市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三、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配备
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可采用“事业编制+合同用工”方式进行管理。各县区应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力度,充实消防执法执勤实力,各县区政府应当按不少于30人的标准,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充城市消防站,今后每新增1个城市消防站,参照上述标准逐年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充实消防执勤实力。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应当参照《云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配齐车辆、人员、器材,切实承担辖区火灾防控、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应当符合《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要求规定。
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的业务经费、运行公用经费、人员和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车运行维护费按照《玉溪市专职消防队公用经费业务保障标准》(玉政办发〔2014〕46号)标准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核缴,单位缴纳部分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进行评定。
五、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资源共享,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伍“一专多能”的作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归属乡镇政府管理,其人权、财权由所管理的政府予以调配,业务上接受县区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作纪律、试用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所签订劳动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扶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其作用,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不散、工作不减、标准不降,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更好地保障各地公共安全。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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