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538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6-02 |
元江县纪委县监委出台办法鼓励实名举报
为提倡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近期,元江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县财政局,结合元江实际,制定出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经县纪委县监委核实确系本人提供的检举控告,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经查证属实,符合对突破重要案件起重要作用的,为国家、集体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给予奖励。
实名举报事项实行一案一奖,奖励金额根据举报内容、查证事实、处理结果、挽回损失、社会影响和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的贡献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奖金发放标准为500元至2万元。
对同一问题有多人检举控告的不予重复奖励,最先举报或对案件查办贡献最大者为奖励对象。对联名检举控告或数人同时对同一问题提出检举控告的,均视为同一检举控告人,按一案一奖向检举控告人平均分发奖金。
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
在做好实名检举控告人奖励工作的同时,元江县纪委县监委将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玉溪日报通讯员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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