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2977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3-25 |
致全体市民: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玉溪
广大市民朋友: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作出为期三年坚决打击社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大决策部署。玉溪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组织全市各级组织以雷霆之势和霹雳手段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目前,已成功破获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抓获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除恶不尽,民心难安!黑恶势力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由于黑恶势力隐藏较深,至今尚未完全扫除,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尚未完全破除、“保护伞”尚未完全打掉、“利益链”尚未完全斩断,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积极检举和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政法机关对举报人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者,绝不姑息,将从严从快从重惩处。
广大市民朋友,扫黑除恶,你我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扫除各类黑恶势力,扫出一个朗朗乾坤,让广大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祝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
玉溪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
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线索,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市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奖励内容:
奖励的举报线索主要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黑恶势力。
奖励条件和原则:
(一)奖励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及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调查或处理;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二)奖励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2.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3.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励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无果的,由举报人平均分配或由市公安机关决定;
4.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公安机关已掌握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4.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不同,给予举报人奖励,标准如下:
1.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2.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黑恶势力以外的重大刑事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3.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普通刑事案件,不构成黑恶势力团伙案件的,每查证一起个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4.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外重大逃犯的,或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抓获其他重大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5.举报其他犯罪案件线索得以侦破案件的,视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玉溪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877-2060333(市扫黑办)
13368896110(市扫黑办)
0877-2616219(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7-2696013(市人民检察院)
0877-2691110(市公安局)
0877-2018626(市司法局)
2.举报邮箱:
ynyxshb@163.com
相关阅读:
- 黄龙社区建设现代农业种植示范基地 2025-05-16
- 戛洒镇旅游环线建设有序推进 2025-05-15
- 共建共享健康家园——玉溪市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综述 2025-05-13
- 玉溪市红塔区2023-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测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5-12
- 黑村社区谱写强村富民“振兴曲” 2025-05-09
- 玉溪市获评省级健康企业建设行政推广优秀案例 2025-05-08
- 市老年大学思政课奏响作风建设“三重奏” 2025-05-07
- 旅游+购物 外国人提着行李箱来“扫货” 2025-05-06
- 进度条拉满 多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 2025-05-06
-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建培训基地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