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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1-06 |
出租微信150元/天? 警方提醒:别上当!
“出租微信号吗?”“租金150元一天。”“日结。”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他在玉溪本地一微信群中发现有人发布如上信息,并称出租微信账号不骚扰个人好友,不动个人朋友圈和隐私,只需随时配合登录,就能轻松赚取租金,绝对安全靠谱。真有躺着就能赚钱的好事?记者就此到玉溪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玉溪市反诈中心)进行了采访,相关负责人提醒:别信,信就上当,还有可能沦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该负责人介绍,微信账号属于通信工具与资金费用通道,于个人的意义重大。若将自己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出租或售卖于他人,有可能会被其对外出租,将面临微信账号丢失、账号内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等被他人滥用,以及支付账户以及关联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等风险。若微信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比如用于电信诈骗,还可能导致账号主体(用户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提醒,出租QQ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电话卡等,也属于同类行为。用户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信息,一旦发现自己账号存在异常情况,需及时检查;若发现有人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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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等网络账号帮助违法犯罪将面临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将账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行为 “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玉溪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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